小作坊包装生产“假茅台”,检察机关“产、供、销、运”全链条打击

小作坊包装生产“假茅台”,检察机关“产、供、销、运”全链条打击

吴斌斌 2025-04-23 股票指南 24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5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以及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受理审查起诉33805人,同比分别上升5.9%和10.2%。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81%,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增幅较大。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均在80%左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

发布会上介绍了一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检察机关依法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人员,实现全环节、全链条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说。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李某伟、刘某、张某利等5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许可,在贵州省仁怀市租用库房,包装生产假冒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系列白酒对外销售,且部分产品标注有“世博会专供酒”“茅台内供酒”“股东专用酒”等字样。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李某伟还从刘某、祁某龙等人处购买假冒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白酒对外销售。陈某明知李某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帮助其对外发货销售。李某伟、刘某等7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0.2万余元至148.5万余元不等。罗某向李某伟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茅台集团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6.6万余元。

小作坊包装生产“假茅台”,检察机关“产、供、销、运”全链条打击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以下简称峄城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本案立案侦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峄城区检察院)经公安机关商请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就案件定性、假冒商品数量、非法经营数额、假冒商标鉴别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提供假冒白酒包材、帮助运输寄递以及下游销售假酒等人员进行全链条打击。2023年4月5日、7月5日,峄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先后对李某伟、刘某、张某利和罗某批准逮捕。

2024年4月1日,市中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伟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祁某龙、陈某提起公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张某利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10月15日,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2024年10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利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祁某龙、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适用缓刑。2024年10月29日,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根据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链条化生产和跨区域交易模式,紧扣生产、销售、运输等各环节,全面分析销售记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人员,依法追诉漏犯,彻底斩断“产、供、销、运”犯罪链条。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共同犯罪和上下游各环节人员的犯罪行为、作用大小、参与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依法准确认定主从犯,从严惩处源头制假售假行为,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审查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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